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
一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概念
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,是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事业单位的申请,通过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形式,依法赋予其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资格的行政行为。
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军品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,是实行军品订货的前提和保障,也是军品科研生产中法制和秩序的重要体现。
二、管理机构
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(简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)负责第一类许可(包括同时申请第一类、第二类许可)的受理工作;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。
三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
a.法人资格;
b.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(产品)相适应的技术力量、设备、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;
c.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;
d.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;
e.完善的GJB9001C-2017质量管理体系;
f.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;
g.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,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、协调能力。
四、服务内容
a.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与许可证审查相关的法规、标准的培训;
b.按照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》的要求,分别对甲方的“组织机构与管理”等十一个方面进行指导;
c.指导、协助甲方编制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;
d.指导、协助甲方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的填报工作;
e.对甲方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、建议和帮助。